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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晚报:不花1分钱就能买手机? 49人被骗参与“0元购机” 结果被金融机构催促还贷
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柳州晚报     作者:记者 叶露婷 通讯员 莫金良
 
 
 
 
执法人员到店检查现场

    不花1分钱就能买到价值数千元的苹果手机,而且还能赚钱?然而,天下不会掉馅饼。柳江区49名消费者就掉入了看似捡到大便宜、实际暗藏玄机的“坑”中。原来,商家以消费者名义向金融机构办理了消费者所购买手机两倍的消费金融贷款,然后用于投资平台以获利。当投资平台“因系统原因”停止返利后,放贷的金融机构开始催促消费者还贷了。29日,记者从柳江区工商质监局了解了此事。

   “0元购机”背后实为金融贷款

 

  “你分期,我还款,全场任选一款。0首付,0利息,0月供。真实有效。”“××全系列手机0息风暴,马上分期,只要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柳江区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名下的柳江区某通讯器材经营部同时开展了“0元购机”的手机促销活动,并以柳江区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信设备公司”)为承载主体,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在开展手机促销活动的过程中,某通信设备公司向消费者宣传购买手机时不用付款,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由公司门店以消费者的名义向××股份公司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两份消费金融贷款(贷款金额多为消费者本人购买手机货款价值的两倍),待金融公司放款后,由某通信设备公司将消费者购买手机的费用扣除,再将剩余款投资到××公益网络投资平台。投资3至8个月内,消费者就可以通过逐月从××公益网络投资平台所得的返利款中,足额支付消费金融贷款,从而最终达到抵消全部消费金融贷款、购买手机不用付钱甚至盈利的结果。

   市民叶女士参加了该活动,并按照商家的要求提供了身份证,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期限为24个月。刚开始的头两个月,她每个月能收到100元左右的返利款,但好景不长,今年春节后,她不但没有得到返利,反而收到了××股份公司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催还贷款的信息。

 

   投资平台停止返利

   消费者被催促还贷

 

   而与叶女士有着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共有49名,他们都是看到某通信设备公司宣传后参与了该活动,购买的手机品牌主要为苹果、vivo。由于贷款金额远超购买手机的价格,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这49名消费者于今年3月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某通信设备公司赔偿相应损失,并撤销与两家金融公司的贷款合同。

   柳江区工商质监局经济检查大队介入调查后查明:从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底,某通信设备公司通过该项活动共向叶女士等49名消费者销售手机49部,并通过绑定消费者本人银行卡,以消费者的名义向两家金融公司申请了总金额为27万元的消费金融贷款,所得消费金融贷款金额均全部转入某通信设备公司的对公账户,由该公司扣除手机价款后,将消费者本人消费金融贷款总金额多出手机货款价值的部分投资到××公益网络投资平台,以期获利。

由于××公益网络投资平台在今年1月24日因系统问题停止运行,导致了该平台停止投资返利,所以参与“0元购机”手机促销活动的消费者频频被消费金融公司催促还贷。此举还造成少数消费者被迫还贷,一些消费者因逾期未还贷款,被消费金融公司索赔贷款滞纳金,并最终引发了集体投诉事件的发生。

  另外,至案发时止,该通信设备公司通过“0元购机”手机促销活动,售出49部手机,获利14700元,而该通信设备公司在销售上述物品时未缴纳税费。

 

   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涉案公司被处罚

 

   对此,办案人员认为:某通信设备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销售手机产品的违法行为,所以,该公司销售49部手机获利14700元为违法所得。

   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该通信设备公司同意,通过全额承担消费者消费贷款本息偿还,终止消费者本人金融消费贷款合同。而对于该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一是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利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销售手机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给予其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9日,柳江区工商质监局经济检查大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通信设备公司已赔付49名消费者贷款本息,并向消费者赔付了200元至1000元不等因处理此事产生的合理费用。

“天上不会掉馅饼!消费者在选择参与消费活动时,要深入了解商家的实际目的,防止落入消费陷阱,以避免自己的声誉或财产受损。”执法人员还就此事做出了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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