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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柳州工商系统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十)
发布日期:2017-03-14     

柳城县高电位医疗器械经营部对医疗器械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  柳城县工商和质监局承办

 

 

案例简介:2016年7月25日,柳城县工商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柳城县六塘镇农贸市场的柳城县电高位医疗器械经营部涉嫌夸大事实、虚假宣传产品。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勤到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门面内工作人员用电脑课件对该产品进行宣传,宣传如下内容“产品有疏通经络、改善血液循环、排毒、预防和治疗老年人各种慢性疾病”的效果等,并在门面内悬挂有:热烈祝贺南都集团“嘉美康”被中央电视台评为“中国医疗器械十大影响力品牌”的横幅。对于上述宣传功效和横幅内容,当事人不能出示该宣传广告中标示内容的相关证明。因该经营部是在进行免费体验,未进行产品销售。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

点评:商家为推销商品,对医疗器械和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而且在虚假宣传中比较隐蔽,反侦察能力很强,难以取证。消费对象一般都是老年人,难以辨别。消费提示:老年消费者如需购买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到到正规药店购买,或者应多咨询家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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