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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12315中心发布元旦消费提示
发布日期:2017-12-28     

元旦将至,节假日期间都会迎来消费高峰期,很多商家都会趁着这股热度开展打折促销优惠活动,“限时促销”、“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是商家惯用伎俩,但是很多消费者往往被“套路”,头脑一热就交付了定金。根据12315中心数据统计,2017年1月1日-12月24日共受理有关定金投诉咨询661件,定金纠纷多集中在:汽车、家具家居用品、房屋装修、摄影服务等,为此柳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通过几个关于定金的消费纠纷案例,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学会维权。

案例一:朱先生向我中心反映,自己的儿子刚买了一套新房,看到某报纸与某装修公司联合举办了装修节活动,想着可以先去帮着看看装修,2017年11月26日便与自己的夫人参加了该装修节活动。朱先生告知,当时活动分三块举行,所有参加活动的人一起乘坐大巴车到车管所旁某小区参观了装修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向参加活动的人们介绍了自己公司整个装修施工程序以及材料选择的严谨,接着又到了另外一个小区参观装修样板房,最后一起回到该装修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工程师给大家介绍了一些装修材料,教大家辨别一些木板、瓷砖等装修材料的优劣,宣传了自己公司使用的都是优质的装修材料。听完了工程师的介绍后,该公司的某位经理与朱先生对接,经理告知朱先生现在装修节有优惠价格,按照优惠价格,朱先生的房子装修费用预算大约为65000元,而且只有10个名额,如果朱先生交部分诚意金就可以争取到名额,当时朱先生就在经理的陪同下回家取了5000元,交了诚意金,由于当时装修公司前台已经下班,经理告知收据过后再开。第二天朱先生将交了诚意金的事情告知了自己儿子的时候,儿子却告知房子要卖掉,并不打算装修。朱先生立即联系了该公司经理,经理当时告知已经为朱先生补开了一张5000元的定金收据,并称定金不能退。朱先生表示自己的情况特殊,所以商家不应拒绝自己的退款请求,而且当时自己交的是诚意金,并不是定金,经理开的票据也是自己提出退款请求以后才补开的,自己并不认可。12月5日朱先生拨打12315中心投诉电话,经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该公司已同意给朱先生退款。

案例二:2017年10月20日秦女士在西环建材市场古船木瓷砖店定了一批3万元的瓷砖,当时按照商家要求交了2万元的定金,在定金合同上也写明了11月20日送到家里,但是20日商家并没有没有按约定送到,在自己多次催促下一直到26日才送了价值1.6万的瓷砖到家里。自己看了瓷砖质量没有任何产品说明以及厂家地址等信息与标示,再加上商家并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将所有瓷砖送到,向商家提出退款请求,但是商家告知瓷砖外包装在仓库的时候是有的,但是送到家里的时候包装已经清掉,认为自己的瓷砖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了秦女士的要求。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秦女士向柳州市12315中心投诉,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已建议秦女士司法途径解决。

案例三:韦先生2017年12月4日向我中心反映,9月中旬在某4S店店确认买了一部东风本田思域,按照当时双方商定的价格,汽车总价款为14万元,韦先生交了5000元定金,签订了购车合同,合同约定3个月内提车。12月4号商家告知要推迟一个月才能提车,而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汽车购置税将恢复10%的税率,而现在只要7.5%。按照新规,自己的购置税要增加3500元,韦先生要求商家承担多收的3500元购置税,但是遭到商家拒绝,为此,商家也给出了解决方案,退回定金或者换另外一款车型。但是韦先生认为不管是哪个处理结果,自己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无奈之下,韦先生向我中心投诉。通过工商部门调解,双方协商一致,韦先生最终同意换另外一款车型。

柳州市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与经营者:《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者如遇到购买商品需交付定金的情况时,应理性消费、谨慎小心,特别是老年人消费,应与家里人商量确认以后再交定金,尽量不要缴纳高额费用。同时,为了方便日后维权,消费者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商家在合同、票据上写明自己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规格、型号、数量、类别等信息,并核实票据信息后再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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